文化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支持影視內容製作者於疫後提升創作量能,及協助資金媒合,補助影視事業製作前導片拍攝,爰依《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》第三條第二款、第五條第四項,訂定本《文化部辦理疫後影視產業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》。
為便利影視事業申請及節省審查作業時間,本次申請採「線上申請」方式,可於 112年6月 1 (四)日上午9時起至6月30日下午6時止,至本部「獎補助資訊網」線上申辦(本藝文振興專區網站/ 振興方案/ 支持影視創作能量不間斷/進入申請頁面),填寫並上傳相關資料後送出申請。
本次依產業分為二大補助類別,包括「電影類」、「電視類」。
依據本須知第四點規定,申請計畫應準備資料包含如下: